问题 | 取保候审在哪些地方批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通常由国家公安局机关、检察机构以及司法法院进行批准与执行。
对于具备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局机构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批准; 而在审查起诉环节或者侦查过程中,如发现有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亦有权依法作出相应的决定; 同样地,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如果被告人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人民法院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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