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要在哪个地方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共同规定,对于满足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进行取保候审的处理。
这种强制性处理通常在被羁押的法定场所——看守所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内进行。 详细来讲,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国家司法机关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而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进行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以下几种情况,那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就可以对其进行取保候审:首先,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其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 再次,如果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是案件还没有办结,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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