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负责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依照实际案情作出决定并且执行的一种强制措施。
其中,公安机关在侦查环节中,对于具备取保候审必要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有权力依法决定实施取保候审; 而在人民检察院展开审查起诉工作的过程中,对于同样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依法决定实施取保候审; 最后,在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时,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被告人,同样有权依法决定实施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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