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坐要找关系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乃一严谨之法律程序,不应借助关系以求得批准。
此规定乃是针对尚未实施逮捕或在逮捕完成之后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旨在避免彼等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故而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递交保证书,确保随时听从传唤,对其实行非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系列强制措施。 在决定是否给予取保候审时,应全面权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程度、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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