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严重还会给办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为了预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脱侦查、起诉与审判,对于那些没有被逮捕或者已经被逮捕但是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人员,依法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拘留或者暂时解除拘留的一种强制措施。
然而,能否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并不仅仅取决于案件的严重程度。 通常情况下,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为严重,只要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增加,或者存在诸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等特殊情况,且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等情况,仍然有可能获得批准进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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