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介绍卖淫罪逮捕条件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足介绍卖淫罪之逮捕资格,主要涵盖以下三大原则:首要者,须具备充足之依据,证实确有犯罪事实存在。
此项证据必须能够确切地证明,犯罪行为系由该犯罪嫌疑人所实施; 同时,其犯罪性质也需达到涉嫌构成介绍卖淫罪的标准。 其次,根据案情的具体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预期将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 最后,即便已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但仍无法有效防止其对社会产生潜在危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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