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取保候审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未遭到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手段,其目的在于防止这些人员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法律程序,下令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
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首先,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其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 再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那么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来继续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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