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可以登记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实存在取保候审的登记制度。
取保候审这一概念源自于刑事强制措施,该方式具体定义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权威机构对那些尚未被正式逮捕或在已经被逮捕之后,因种种原因不得不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一项法规。 目的在于防止这些人员通过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的途径摆脱法律责任,从而依据书面形式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资金作为抵押,同时还需开具具有法定效力的保证书以确保其积极配合司法程序执行,事实上也即对他们采取的非羁押或临时解除羁押的强制手段之一。 实际的执法操作过程中,自然有相关权威部门负责对所有取保候审事件进行严肃、完整且规范的登记和管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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