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上参与赌博多少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任何以营利或盈利为主要目的,肆意谋划或组织大规模的赌博活动,或者将赌博作为其主要职业的行为,都将被视为违法犯罪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
然而,对于那些在互联网上参与赌博活动的个人或团体而言,如果他们能够成功组织三名及以上人员进行赌博,并且他们从这些活动中所收取的抽头渔利已经累积达到了五千元人民币以上的标准,或者说,他们的赌资总额已经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再或者是他们所参与的赌博活动的人数总计已经超过了二十人次,甚至是他们允诺协助或者代理赌博网站并接受了公众投注等行为,一旦满足上述条件中的任意一条,那么都将被视为实施了聚众赌博的违法行为,并依法认定为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是否应当判定行为人为犯法分子,并不仅仅取决于其参与赌博的赌资金额、参赌人数等方面的数量统计,更要全面地考虑到他们从事赌博行为的具体方式、情节严重程度以及对社会所造成不良影响的大小等多重因素。 换言之,如果某些人仅仅是偶然参与一些小型的网络赌博活动,而且赌资总额也并不高昂的话,通常情况下,这种行为是不会被视为犯罪行为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可以免于受到治安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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