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3个条件都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三方司法主体,针对那些未被正式逮捕或在已有逮捕决定后必须对强制措施作出相应调整的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为了防止他们有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的行为,而责令其提供足够数量的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同时提供特定书面担保,确保他们能随时应讯,不会有任何延迟。
这种执法手段可以看作是对上述被捕人士或者被告进行羁押地位的一种临时性解除,同时确保他们在必要时能够迅速回应有关部门的讯问请求。 取保候审的实施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如果某个被告面临的处罚可能会导致诸如管制、拘役或者具有独立适用性质的附加刑等等的结果; 其次,倘若他可能会遭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惩罚,但若遵循取保候审的规定,那么将不会给社会带来潜在风险; 最后,若某个原有身体状况较差,无法自理生活,或处于怀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她们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前提是这样做并不危害社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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