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犯人的条件和流程怎么走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主要适用于未经或已被追诉方采取逮捕措施但仍需进行诉讼过程中的未能予以拘留或监视的涉嫌犯罪分子或被告人。
该制度旨在确保这些人群在未经监视之下不会脱离司法机关的掌控,便于他们环绕法律制度和程序,使之无法逃脱对他们犯罪行为的追究。 通常情况下,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这三大司法机关有权依据相关条例对未能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或者对于已经逮捕但由于条件改变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人员进行此类措施。 取保候审的实施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面临轻罪指控,如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其次,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受到重罪指控,以至于采取取保候审的话有可能会引发社会危害性; 第三,如果嫌疑人、被告人患病严重、生活不便,或是孕妇或育有子女的女性,实施取保候审则会避免发生社会风险。 此外,若案件审理期限已经届满,而调查工作仍未完成,亦必须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取保候审的流程通常如下: 首先由涉嫌犯罪者、被告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及辩护律师向处理案件的机构提交取保候审请求。 接着,司法机构在接到该申请之后,应在三天内给出明确响应,包括是否批准取保候审以及具体的批准方式,即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担保金。 最后,执行机构在接收了决定机构签发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以后,应当立即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区域的派出所负责执行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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