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之后应该怎么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取保候审人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未经执行机构的准许,严禁擅自离开发达市、县区域;
如若居处、职业以及联络方式等信息有所变更,务必于二十四小时内上报给执行机构备案; 接获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执行地点接受调查; 不得使用任何手段干扰证人作证的过程; 不得毁损、伪造证据,亦不得协同他人制造虚假口供。 执行机构将对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上述规定的情况进行严密监控。 在取保候审期限即将期满之际,办案机关将会依据案件的具体进展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置决策。 倘若案件已侦查完毕,并移交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将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出公诉请求。 若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或法院裁定被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则取保候审措施将依法予以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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