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未当庭宣判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这一制度与法院是否能在当庭做出判决之间并无必然的内在关联性。
取保候审即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司法强制措施,主要针对那些尚未被正式逮捕或是在逮捕之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旨在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 为了确保这些人员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司法机关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会擅自离开。 这种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限制或暂时解除对他们的羁押状态。 至于当庭宣判,则是法院在完成了开庭审理工作之后,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在法庭现场直接作出判决的一种审判方式。 然而,是否选择当庭宣判,往往受到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收集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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