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能否不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处于哺乳期阶段的犯罪嫌疑人而言,通常情况下都是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这种情况是完全通用的。
在面对某些严重的罪名或特定情境时,别说是取保候审了,甚至可能无法被解除拘留限制。 参照现代司法人文理念以及对婴幼儿权益保障的重视程度来看,哺乳女性一旦面临犯罪指控,出于维护社会公义及保护儿童权利的考量,多数情况下都会尽量为她们争取到取保候审的资格。 然而,若犯罪行为性质极其恶劣,例如涉及蓄意谋杀、危害国家财产安全等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亦或是犯罪嫌疑人存在畏惧惩罚、毁灭证据或者串供等危险行为,将会严重干扰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此种情形之下,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也会受到极大的削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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