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时候才办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法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下列任一情形者,可依法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1.其所涉犯罪行为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之附加刑处罚的;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赦免,且经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然而,关于具体的办理时间,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判断,因为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办理取保候审的具体时限。因此,办理取保候审的时间应根据案件的推进程度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际状况进行综合考虑与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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