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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批捕怎样办理取保候审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款之规定,倘若罪犯或被告品行恶劣,具有可能被处以管制、拘留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责的重大嫌疑;或者可能将面临被判有期徒刑及以上严厉刑罚,且在对其实施保释等候审判的过程中预计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性;又或者是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正处于孕期或者正养育自己幼子的妇女,同样预计在保释等候审判期间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再者就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且有必要对其进行保释等候审判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决定对其进行保释等候审判。而保释等候审判的具体执行工作则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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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23:2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