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清算员工如何补偿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一、公司清算员工如何补偿 关于劳动者报酬赔偿的核算方法,主要依照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所确立的相关法律法规。 具体来说,将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作为衡量标准,给予每满一年的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其一个月薪资的补偿金。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长达六个月但未达到一年,则视同一年进行核算处理;反之若低于六个月,那么仅需支付半个月的薪水作为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公司清算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解散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清偿原则,即针对每个员工的人事关系需根据其在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进行相应赔偿处理。对于在本单位已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将给予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尝;对于服务未满一整年者,依实情计为一整年计算;倘若员工的服务期不足半载,则仅能获取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所应获得的报酬赔偿额进行核算时,将主要依照此二部法律中所确立之相关条款执行。具体来说,即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实际服务年限为基础,每满一年便需向其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金;若服务年限已达六个月但未满一年者,则可视为已满一年处理;而对于服务年限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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