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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怎样界定居住地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居住地的界定问题,这主要是由公安机关依据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长居之处以及案件本身的具体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决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拥有稳定的居所,比如自己的住宅或者长期居住的场所,那么这个住所便会被普遍认定为居住地。反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若无法提供固定住所或者住所条件无法满足居住地的要求,那么他们则可能不得不遵从公安机关的指示前往特定地点进行居住,例如在担保人或是指定地点的住处进行生活起居。在选择居住地时,必须要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能够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并且不会对社会构成任何威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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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9:5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