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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没有执行机关怎么办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在取保候审阶段未见有相关执行机构实行介入,这种现象可能源于执行机构未能及时采取相应行动亦或是存在着其他方面的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了,处于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期间的犯罪嫌疑人所涉案件不能暂停侦查、起诉与审判工作。若在此过程中发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已经届满,则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并且要将此决定通知到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当事人及其相关单位。若执行机构未能履行以上职责,那么这就可能构成了违法行为。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或其代理律师有权向执行机构的上级部门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他们纠正违法行为。此外,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或其代理律师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敦促执行机构履行职责或者依法解除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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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