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期间对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法律范畴内,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拥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2.当处于分居状态且对方阻止见孩子时,首先应积极与对方进行协商沟通。 详细地明确探望的具体时间,比如每周的固定几日,每天的特定时段; 确定具体的地点,是在孩子的学校、对方家中还是其他合适场所; 规划好探望的方式,是陪伴孩子一起做某些活动,还是仅仅看望一下等。 3.若协商无果,便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全面综合考虑双方的各种情况。 其中,孩子的意愿是重要考量因素,会充分尊重孩子对于是否希望与父或母相见的真实想法。 同时,也会考量双方的生活状况,例如居住地点的便利性、各自的工作安排等,从而作出合理的判决。 4.在此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像是对方不让见孩子时的录音,能清晰记录对方拒绝的话语; 或者短信,其中包含对方明确表示不同意探望的内容等。 这些证据在诉讼过程中能起到关键作用,有助于维护自己的探望权。 总之,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来保障自己的这一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离婚后,小朱未直接抚养子女,但小丽阻止小朱探望孩子。小朱尝试与小丽协商,明确探望时间(每周六下午)、地点(孩子学校门口)和方式(陪伴孩子玩半小时),但小丽拒绝。 案情分析: 1、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会综合考虑双方情况,孩子意愿是重要考量,会尊重孩子是否想见父或母的想法。 2、同时会考量双方生活状况,如居住地点便利性、工作安排等,以作出合理判决。在此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不让见孩子的录音、明确拒绝的短信等,以保障探望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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