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法院还追责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关于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其最长期限均不可超出十二个月以及六个月。在此期间内,对于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亦不得停止进行。若经审查后发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届满,则应立即解除相关措施,并向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及其所在单位发出通知。然而,此条款并未明确指出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需继续追究责任,但从文字表述来看,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皆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特定条件下能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且不会影响到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因此,即便取保候审期限已过,只要案件尚处于侦查、起诉及审判阶段,法院及相关机构仍有权根据实际案情决定是否继续追究责任。综合以上分析,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间法院是否需要追究责任,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的推进程度。若案件尚未完结,法院及相关机构很可能会继续追究责任;反之,若案件已告终结,法院则可能会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并根据案件最终处理结果来决定是否继续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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