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取保候审的时效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解除附条件的“取保候审”事项,确实未有明文规定确切的时效要求,但该条款同时也明确指出,对被采取此种措施的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司法保护最长时间不可超出十二个月之限。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内,如发现不应再追责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之际,应尽速解除先前设定的“取保候审”措施。这就表示,只要符合上述解除条件,就必须立刻实施解除行为,而不是等待满期之次日进行。因此,解除“取保候审”的时效性应体现为迅速、适时地行动,并且并无明确的法律意义上的时效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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