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过后再犯罪能否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涵盖了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以及可能面临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遭受重大威胁的情况。然而,该条款并未明确提到缓刑期结束后再次犯罪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问题。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在一定时间内附带条件地暂时停止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若罪犯在缓刑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按要求向考察机关汇报自身行为状况,同时遵守考察机关有关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方面的规定,并且在此期间未曾再次触犯刑法,则缓刑期满后,原判决的刑罚将不再执行。然而,如果缓刑犯在缓刑期满后再次实施犯罪行为,这可能表明他们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处罚。在这样的情况下,能否获得取保候审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如果新的犯罪行为可能涉及到的刑罚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即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威胁,那么从理论上来讲,是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但是,这还需要考虑到新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的严重程度、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法律规定的禁止取保候审的情形等多重因素。因此,缓刑期结束后再次犯罪能否获得取保候审,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与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评估。如果新的犯罪行为可能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理论上来说,是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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