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取保候审还可以再取保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制度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即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同时也适用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但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后果的情况等等。然而,该法条并未明确规定同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否进行多次申请取保候审。因此,对于是否能够再次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这需要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全面评估。假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前一次获得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了相关规定,并且未曾触犯过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而且随着案件情况的发展变化,符合再次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例如病情恶化、孕期或哺乳期结束等,从理论上来讲,他们是有资格再次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然而,最终是否会批准再次取保候审,则需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做出决策。总的来说,目前的法律并未明文禁止同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多次申请取保候审,但批准与否仍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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