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省犯案本地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予以取保候审:(1)可能会被判决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涉案违法人员或被告人;(2)预期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的涉案人员;(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且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涉案人员;(5)案件虽已办理完毕,但因其他原因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涉案人员。至于外省涉案人员能否获得取保候审,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与判断。若该涉案人员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形,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其所涉案件带来社会安全隐患,从理论上来讲,是具备申请取保候审资格的。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批准,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涉案人员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有无前科等多方面因素,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经过全面权衡后作出决定。因此,对于外省涉案人员能否获得取保候审,必须要针对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分析,而非简单地给出肯定或否定的答案。若涉案人员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且其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从理论上讲,是存在获得取保候审批准可能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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