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员不能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如下各类人员在一般的情况下均不得予以取保候审:1.涉嫌犯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重大刑罚,且取保候审后可能存在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社会危害性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2.已经掌握充足确凿的犯罪证据,且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重大刑罚待判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3.具有逃避侦查抑或阻碍侦查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4.曾经有过违法犯罪前科或是留有犯罪记录纪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5.存在其他不宜进行取保候审的特殊情形。对于此类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通常需依法实施羁押措施,以确保其无法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以及防止其再次实施犯罪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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