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种情况可以人保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以下四种情况可考虑采用保证人为其申请取保候审:1.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预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期,同时经过取保候审评估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经过取保候审评估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均可考虑采用此方式;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继续进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此类情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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