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人何时能做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依法申请进行取保候审:首先,若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并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其自身及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的;其次,倘若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处罚,然而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同样不会对其自身及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的;再者,若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可以申请进行取保候审,前提是该措施不会对其自身及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的;最后,若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已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可以申请进行取保候审。至于能否获得批准,则需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最终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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