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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能不能拒绝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针对特定案件类型与具体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处理过程中均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此类情形主要涵盖了可能被判处相对较轻刑罚、身患严重疾病、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以及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等多种情况。而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则由公安机关负责。在现行法律制度之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享有拒绝接受取保候审的权利,然而,此种拒绝必须建立在合理且合法的基础之上。若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经审查认定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且采取该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便可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认为自身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或者存在其他正当理由反对取保候审,他们有权向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出异议。因此,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可以拒绝取保候审的,但这一拒绝必须以合理的法律依据和正当的理由为支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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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16:5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