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怎么办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款之具体规定,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包括:针对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采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预期可能受到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处罚,并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同时,若是有病情严重以致无法保证基本生活自理能力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孕期或者正值哺乳期的妇女;侦查期间届满以及案件还未了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适用这一制度。取保候审的执行权归属于公安机关。因此,若在判决之后,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均可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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