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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章是谁盖的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之决定通常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抑或是人民法院予以做出,其盖具的公章应为上述各机构的执法部门所刻制。当特定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满足了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后,他们将获得法定的证明材料,并且在该类证明文件上将会印有相关公章,以此来象征着已然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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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1:3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