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书在哪拿到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决定书通常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执法机构依法作出并且发出。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为申请获得取保候审权利且相关申请已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和许可之后,上述司法机构将会以书面形式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有权直接前往负责处理该起案件的相应执法机构进行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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