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先认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当事人在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其是否先行认罪并非必需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所谓“取保候审”,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要求嫌疑犯或被告人家属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能遵守相关法规,并且在传唤期间随时听从召唤并积极配合司法部门调查工作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同时,“认罪认罚”则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自身所涉及的违法行为及其对应罪名的承认以及自愿接受法律惩罚的明确态度,这是他们在庭审过程中的一种合法权益的选择权,而非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必备条件。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依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认罪认罚,无需在申请取保候审前必须先行认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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