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台市请刑事取保候审律师会见几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明确地将律师在取得保释资格后,与涉嫌犯罪或被判有罪的被告之间的面谈次数进行明文规定。然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律师可依据案件需求以及各方的利益需求,灵活地安排面谈次数,以便向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以及为他们的辩护做充分的准备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律师的会见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通常不会受到任何次数上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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