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警主动办理取保候审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警判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员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法规要求时,是有权利主动发起并提请申请进行取保候审手续的制定。首先,他们必须对嫌疑人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性进行详尽且深入的评估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以充分阐述他们所作判断的理由。经过办案部门负责人的严格审核之后,这份报告会被提交至检察院或者法院进行进一步的审查。若最终得到了批准,那么将会通知嫌疑人或者其亲属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同时还需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最后,这些相关文件会被送达到嫌疑人手中,并要求其进行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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