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拘后是否必须办取保候审手续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拘留之后,并不存在法定的必须办理取保候审的规定。所谓的“取保候审”,它是刑事制程序中一项强制性措施,仅适用于那些有可能被判处罚金刑、拘役或管制,以及可能会有独立适用之附加刑者;或是对于那些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考虑到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将有可能对社会造成更大危害性,且其身体条件较为恶劣难以行动自由者;又比如是那些身患严重疾病、无法自理生活,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等特殊人群。至于是否需要办理取保候审,这完全取决于办案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判断和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