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怀孕四个月离婚彩礼退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彩礼 |
解答 |
一、女方怀孕四个月离婚彩礼退吗?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因此也不需要退还彩礼。结婚后离婚的话,可以分割共同财产。而彩礼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返还: 法律上中列举了三种应当返还的情况: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需要说明的是,彩礼是指按当地的风俗习惯给予的财物,而男女双方在交往时为表示爱意而自愿赠送的礼物,不是彩礼,而是一种普通的赠与,按照法律规定,只要这种赠与已经履行完毕,就不能要求返还。 二、离婚后不予退彩礼的情形有什么? 彩礼不予返还的情形有: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女方起诉离婚彩礼退吗? 女方起诉离婚,彩礼一般情况下不用退还。但如果男方主张返还的话,在符合法律规定退还情形的情况下,女方可以返还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女方怀孕四个月离婚,不需要退还彩礼,已经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之后共同在一起生活的,离婚之时,不需要返还彩礼。如果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同居期间超过两年以上,并且在同居时有子女的,分手之后不需要返还彩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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