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不予取保候审条件有几个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予准许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口头上表现出在未来可能会蓄意毁灭或者伪造证据,其次有可能干扰到证人的作证过程或者与他人串通供述; 再次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存在进一步触犯新罪名的可能性;犯罪嫌疑人可能会产生自杀或者逃逸的念头;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对被害者、举报人、控告人等实施了打击报复行为,也将被视为不适合取保候审的情况; 最后,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无法有效防止社会安全风险的发生,那么也将被视为不适合取保候审的情况。这些条件的设定都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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