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怎么和法院协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批准取保候审之后,被告人或者他们的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如下几种途径与法院进行协商:
首先是精心准备充分的辩护材料,例如深入挖掘各类证据,细致分析并制定出具有说服力的辩护意见,来尽可能地证实被告人所犯案件中的无罪或者从轻减轻的情节; 其次,在进入审判程序之前,辩护律师有权与代表检察院的公诉人展开友好的交流和讨论,共同商讨案件的具体情况,以期为被告人争取到更为有利的处理结果; 再次,在正式开庭审理期间,辩护律师有权利当面向法官提出各种申请,比如要求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请求给予被告人从轻处罚等等; 最后,辩护律师还可以向法院递交书面形式的辩护词,详尽阐述自己的协商理由,以便于法院能够全面了解辩护方的立场和观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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