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不是已经逮捕过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与已经实施逮捕并非是同等概念。在刑事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是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其适用的时间点既可以是在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尚未被正式逮捕之前,也可能是在逮捕行动之后,只要满足了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就能够被批准采用。这种强制措施给予了嫌疑人在向国家交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找到担保人作为保证的前提之下,有机会暂时免受监禁,但必须要遵守不擅自逃离调查、举报及审判等相关规定。相较而言,逮捕则是一种更为严重的强制措施,这意味着嫌疑人已经失去了人身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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