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人员如何监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如何对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实施有效监管的问题,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实现:首先,为了确保被取保候审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必须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作为担保,并且保证人有责任对其行动进行监督,同时须确保他们能够随时等候传讯。其次,要求被取保候审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向执法机构(通常指公安部门)报告他们的活动范围以及具体情况。再者,为了限制他们的行动自由,通常情况下,被取保候审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地方或特定的区域。最后,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采用诸如电子手环等高科技设备来对他们进行实时监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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