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的怎么办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处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二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排污许可证受理、核发及监管执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符合受理条件但未依法受理申请的; (二)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依法准予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决定的; (三)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准予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排污许可证的; (四)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时擅自收取费用的; (五)未依法公开排污许可相关信息的; (六)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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