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如何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苏州地区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程序,首先,应由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才有权限,如父母或兄弟姐妹、辩护律师等向主管调查的机构(往往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提交申请,这是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诸如证明嫌疑人无能力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查或审判,同时也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在实际操作中,这可能涉及到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寻找能够为嫌疑人做出担保的保证人或者其他的担保形式作为申请的附加保障措施。接下来,负责审核和批准取保候审请求的机构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后作出决定,批准还是拒绝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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