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用去检察院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适用的一种种强制性措施,其权力通常为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所拥有。在司法实践中,若涉案事件尚处于侦查阶段,一般会由公安部门负责执行取保候审;而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检察院亦有可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因此,在这个过程中,确实需要与检察院进行必要的沟通和交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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