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普通程序需要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条款,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仅限于针对部分特定类型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这一法规明文规范了四项符合条件者可以获准进行取保候审的具体事宜,其中涵盖有可能被判处相对较轻刑罚、社会危害程度较低以及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等多种情况。因此,在法院所审理的案件中,倘若被告人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法院有权依法决定对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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