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关于怀孕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之规定,凡孕妇在被采取拘役或监视居住措施后,经过充分考虑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是否降低到最小化的程度,便可依法准许其申请取保候审。此规定明确地揭示出,倘若一位怀有身孕的女性罪犯满足了其他关于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例如所犯罪行所涉及的刑责较轻,或者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整个社会产生明显的威胁性影响等等,那么,无论是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亦或是公安机关都有权依法对此类人群实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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