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公安直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明确的规定,公安部门在立案之后,若呈现出如下几种情况之一,则有权利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首先,倘若被告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其次,若被告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 再次,若被告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只要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问题,那么公安部门就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 最后,若被告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来继续进行调查。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公安部门都有权直接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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