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宣判后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几个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首先,针对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予以考虑取保候审措施; 其次,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经初步评估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害时,也应考虑使用该手段; 再者,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体质较差,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且经评估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时,亦可考虑采用此种方式; 最后,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下,为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需考虑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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