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能去丽江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人往往须遵从一系列的约束条件,这些条件一般涵盖未经执法机构批准时不得擅自离境所处之地级市或县级行政区划,且不得与特定人士有所交流往来,不得涉足特定领域之活动等诸多方面。
至于是否能够前往丽江旅游观光一事,该问题需由取保候审裁决书中的相关规定及执法机构的审核审批状况予以综合判断。若取保候审裁决书明确批准被取保候审人身处之地级市或县级行政区划范围以外地区旅行,同时执法机构亦对该申请给予相应许可,则被取保候审人便可放心大胆地前往丽江游玩。反之,如裁决书中有明确的限制条款,抑或是执法机构未予批准,皆意味着被取保候审人无法自由前往丽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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