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书是写给谁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申请书通常是由犯罪嫌疑人和/或其辩护律师向负责本案的调查机构(例如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或审判庭)提交的书面申请文件,以期申请批准针对该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的具体程序。这份文件的存在源于对于犯罪嫌疑人自身人身自由的尊重与保障,同时也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公正且透明的审理而设立的必要环节。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嫌疑人能够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工作,并且在最终的审判中出庭作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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